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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
发布时间:2023-12-02 16:44:33

   12月1日下午,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亭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辉在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以来,山亭区财政局全力落实落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做好政府采购扶“小”助“微”,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数据查询,截至10月底,区政府采购合同总额达到15892.09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中标合同金额14231.42万元,中小微企业中标合同额占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的89.55%,有效落实了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显著提升。

   足额预留中小微企业份额。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提高评审优惠幅度。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 4%—6%。

   加大“政采贷”融资力度。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线上直接办理“政采贷”。同时,联合区金融办积极与枣庄银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建立“政采贷”绿色通道,配备专人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做强“政采贷”融资业务。今年以来,共为7家企业办理“政采贷”业务,累计融资1324.7万元。

   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为减轻供应商投标负担,减少投标企业经营成本,全面取消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降低了政府采购参与门槛,解决了企业因投标导致的大量流动资金被占用、企业负担重等问题。提高了企业参与投标的积极性,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为各类供应商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优化履约保证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凭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交纳比例,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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