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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11-17 17:34:06

广大居民朋友们,你们好!
根据区政府通知,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开始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参加居 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区统一设为每年 100 元、350 元、500 元、 800 元、1000 元、3000 元、5000 元、8000 元 8 个档次。其中,100 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 择。除 100 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参保人 应当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允许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
(二)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 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 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
1.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对选择 100 元和 350 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30 元;对选择 500 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60 元;对选择 800 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80 元。以上补贴只对当年缴费补贴,补缴部分不享受补贴。
2.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对重度残疾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为 100 元,同时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30 元一并到个人账户。
三、缴费时间
2024 年度我区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已经启动,经区政府同意确定: 2023 年 10 月开始征缴 2024 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
四、缴费方式
1.集中征缴期内委托代收
农村和部分城镇居民由于居住相对集中,以镇街为主体,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开展集中征缴工作。主要通过村居 代办人员(裕农通、银联二维码)集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也可帮助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等税务机关提供的多元化缴费方式自行选择缴费。
2.个人自行申报缴费
在集中征缴期限内,对于个人不通过委托代办形式缴费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爱山东 App、银行等税务机关提供的多元化缴费方式自行选择缴费。
3.特殊情形缴费
政策性补助、中断补缴等特殊缴费业务,需到镇街便民服务大厅或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办理。
五、咨询方式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待遇兑现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驻地人社经办机构咨询。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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