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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师德师风工作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4-10-05 17:44:48

罚学生,给学生造成身心伤害等行为。

三、在职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特别是八小时之外活动,做到慎独慎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严禁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树立良好榜样。

四、在职教师不得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或向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获取利益等行为。不得课上不认真授课、课后组织学生开展有偿补课,或私下组织、要求、诱导、逼迫学生参加自己举办的有偿补课,或推荐、组织、要求、诱导、逼迫学生参加他人举办的有偿补课等行为。

五、在职教师不得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微信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让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教师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等行为。

六、在职教师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学生考试、考核评价、安排座位、担任班干部、评优评奖及其他给予特殊照顾的宴请,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七、在职教师不得将课堂等校内场所当作引流秀场,侵犯学生肖像权、隐私权等权益,通过课堂、学校引流牟利。

八、在职教师不得违反社会伦理道德,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行为。

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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