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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3-26 17:28:10

近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向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山亭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当事人小李与小张(均为化名)育有一子,2018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小张独自一人抚养孩子,生活十分困难。小李与小张因孩子抚养费支付、探望权的行使及孩子照看等问题发生争执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苏建接到案件后,积极与双方沟通,听取双方意见,分别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对他们进行疏导,引导双方站在孩子角度考虑问题,关注孩子的心理和情感需求,积极履行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在承办法官耐心沟通下,双方达成和解。承办法官为敦促本案当事人严格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特殊情感需求,在调解结束后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延伸阅读:法官说法

2022年1月1日,一部引导父母“依法带娃”,切实履行“为人父母”责任和义务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2023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本案双方当事人未能切实履行好抚养义务,承担监护职责,我院根据具体案情,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关注被监护人的心理和情感需求,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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