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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开张放鞭炮 “助兴”不成反被罚
发布时间:2023-12-21 17:17:27

   12月16日,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山城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违规燃放当事人被处以200元罚款。

   当日上午10时许,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山城派出所民辅警在巡逻途中,发现辖区一店铺门前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立即找到违规燃放当事人孙某。经查,孙某因新店铺开业,为了图个吉利,便在店铺门前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对孙某进行了思想教育并罚款200元。孙某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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